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通知公告

关于规范使用学校校名、校徽的说明

来源:   发布者:     日期:2022-03-04   点击数:  

一、校名、校徽使用范围

1.学校办公用品类:公务名片、信笺、信封、便笺、工作手册、文件袋、档案袋、资料袋、文件夹及标准文本等。

2.学校证件类:学生证、荣誉证书、聘书、录取通知书、成绩单、毕业证书、结业证书等。

3.学校公文系统类:党委文件、行政文件、函件、简报、PPT模板等。

4.学校会务用品类:横幅、条幅、会议主席台背景板、请柬、会议证件、来宾证、工作人员胸牌、桌签、手提袋等。   

5.学校标识类:校旗、挂旗、校内指示牌、建筑物标牌、办公机构门牌、功能指示牌、公告牌、岗位牌等。

二、校名、校徽使用规范

1.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校名、校徽的字体、颜色和结构方式。

2.未授权或未经学校批准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校名、校徽进行宣传、做广告及制作、印刷各种物品或用于其他商业活动。

3.各部门须按照规定的校名、校徽标准规范使用。


附件: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徽素材包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