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讲学(讲课、讲座、宣讲等)活动,自即日起,凡我校教师外出讲学(讲课、讲座、宣讲等)实行登记备案制度。
普通教师直接至本单位备案,副处级(含副处级)以上干部至党委宣传部备案。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就讲学(讲课、讲座、宣讲等)内容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、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等问题进行严肃审查,并对外出讲学者明确提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。
附: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外出讲学备案表
党委宣传部
2017年7月15日
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外出讲学备案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