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2017年3月21日,学校党委宣传部印发了《内蒙古民族大学举办讲座、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》(党宣发﹝2017﹞2号)。为进一步加强讲座、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,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举办各类讲座、论坛等活动要在意向期内向宣传部申请并报备,审批通过以后举办。
二、经批准举办的讲座、论坛等活动,如在校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,须征得宣传部意见。
三、举办讲座、论坛等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、主讲人简介、授课内容(或讲稿提纲)、录音(视频)等由承办单位留存备案。
党委宣传部
2018年10月12日